山东: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法律领域:

为健全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包括4项机制共12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重点从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明确案件管辖分工三个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二是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重点从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事实互认三个方面,强化案件材料、信息及结果共享互认,形成维权合力。三是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会商、协商调解、协同服务,柔性处理争议矛盾。四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快速维权、联合培训、联合应急处置,助力根治欠薪,充实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构建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形成“1+1>2”的联动工作合力,对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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