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哪些惨烈的交通事故?

法律领域: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分享几个,发现大家对这些反而更感兴趣,继续添加中,仅从法律角度简单对事故分析下。(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杭州一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

宣判:电瓶车主被判刑入狱、赔偿86万:17年11月,萧山瓜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撞上红绿灯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电瓶车主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任某还需对被死者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867352.14元。

分析:关于行人横过道路

法条: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道路属于混合型道路,无标志标线,原本车辆应当让人先行,但是事故中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道路,应当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由于未成年人,因此是监护人监护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涉嫌超载(目测)且采取措施及车速有一定问题,如果超载确认,同等责任比较合适,其他车辆无责任。

分析:这起事故的关键在于信号灯

法条: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如果进入路口时,信号灯已经为红灯,那么违反信号灯,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他的出现对于两辆车来说存在视野上的盲区,具有一定突然性,且车辆车速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最右侧大巴车道没有问题(因为地上没有任何车道标识,其他车道都有),我个人是偏向电动自行车全责的事故。但如果大巴车道有问题,那么就是电动自行车主责,大巴次责,出租车无责。

但如果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末尾,由于路口较大,车辆到路中时,对向车道绿灯,这种情况下。后放绿灯的车辆应当让先放绿灯的车辆先行。如果大巴车道没有问题,电动自行车超速就是出租车主责,电瓶车次责,如果电瓶车没有超速就是出租车全责。大巴车道有问题就是大巴次责。

分析:人行横道线上发生车子撞行人的事故,不同于常见的一定是车辆全责的事故。

法条: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洒水车一般说都有作业规定,遇到行人应当关闭或者减少水量。

小轿车和行人违反的就是上述条款。

责任我偏向一主两次,小轿车主责。因为这个法条规定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到行人横过的,应当停车让行,一般在这个人行横道线外一定是有停车让行线的,最标准的做法是在停车线内等候,等行人通过后再起步通过,所以责任最大。

热点事件:这起事故关键在于后来电动自行车离开了...怎么定性。

法条: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简单的按照电动自行车逃逸来的话,不管是按照程序规定还是实施条例都是主要以上责任,而大车子责任就很小,与实际双方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有些不符,且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没有发生碰撞,对于没有发生碰撞让他自己意识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不离开现场的要求显然太高。所以我不偏向这样定责。

三方问题: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还未到路口的时候横过机动车道(不能使用路口转弯条款,因为还没到路口),属于突然猛拐,与事故的引发有因果关系。

货车:到达路口未减速慢行,运载货物未固定牢固(也是导致车辆侧翻的原因),采取措施不当,与事故引发有因果关系。(是否超速、超载需要鉴定后确认)

伤者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停车等信号灯(如果是有牌有证的摩托车就忽略这个。)

如果大货车没有超速超载,那么这个事故我偏向2同等1次责。(甚至于2主责1次责。)但是如果严重超速超载,那么大货车一主两次。

前方高能---命大系列

我的自行车呢?
跳刀+闪现+B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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