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法律领域:

事故案例嘉禾:酒驾撞逆行,人伤车损,痛!

3月4日晚23时许,嘉禾县金田路发改委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嘉禾县金田路由东向西行驶,车至发改委门前路段时,与邓某某逆向驾驶的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邓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散发着大大小小的碎片,一片狼藉,邓某某倒在地上阵阵呻呤。

事发当时行车记录仪视频

肇事原因

处理事故的交警注意到:现场位于金田路发改委门前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分道线、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邓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警示教训

邓某某驾驶电动单车道路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遂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场照片

案例点评

这又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一个酒驾,一个逆行,并非冤家道路却如此之窄。换一种思维,倘若两车驾驶人都遵章守法正常行驶,又哪会有这车损人伤的事故发生?邓某某的痛肯定痛在心里,一辈子无法忘记;李某某的悔肯定悔不该当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不是儿戏。希望肇事者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痛。来源郴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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