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山东的企业要给职工这些假

法律领域:

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梳理了一下,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的企业以后要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这些假,并按规定给予待遇,有关的规章制度要修改了,记得要履行民主程序哦!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享受条件

98+60日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

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

15日

前述女职工的配偶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享受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版权声明:
1、本站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3、本站仅提供自己学习法律的信息展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视频

法律热点



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律师

查看更多>>>>>>

法律咨询网站

查看更多>>>>>>
关于我们| 本站声明| 问题反馈|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3 我的法律咨询网目录wolaw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00840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