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梳理了一下,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的企业以后要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这些假,并按规定给予待遇,有关的规章制度要修改了,记得要履行民主程序哦!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项目
天数
享受条件
待遇
产假
98+60日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
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
15日
前述女职工的配偶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享受
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