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
1、发生工伤后,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
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向人社部门(人社局、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在30日申报的,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期限为1年,工伤发生一年后到局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保局不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已经超出1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会有什么后果?
出1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做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至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相对工伤来说获得赔款少一些。
1、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同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有其他侵权人则可以起诉其他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按照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3、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排除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认定材料
① 受伤人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 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③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a.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b.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c.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d.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人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
e.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f.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g.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
h. 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5、工伤赔偿项目
① 医疗费:以病例,住院小结、出院小结、发票为准
② 停工留薪期工资
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④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⑥ 生活护理费
⑦ 辅助器具费
⑧ 住院伙食补助费
⑨ 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6、上班路上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或占主要责任,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对方的赔付吗?
可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医疗费),其他的赔偿项目一般可以双赔。此时: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
2、由直接侵权者支付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7、工伤在大部分地区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一般由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因为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因此建议大家咨询或委托当地的律师承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