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认定工伤的要素

法律领域:

并不是所有工作中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有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要素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要素

1、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以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1)法律规定的时间;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

(4)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

(5)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6)必要的工间休息时间;

(7)不定时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8)职工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间。

2、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工作场所要素

1、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1)“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

(2)“工作场所”包括为方便职工工作和生产、解决职工必要的生理需要而设置的相关区域和场所;

(3)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4)“工作场所”包含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而经常变动的工作区域;

(5)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

2、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工作原因要素

工作原因要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关键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1、一般认为,在认定“工作原因”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2)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关键在于职工是否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

2、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受到的伤害:

(1)直接原因:职工受伤与本职工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完全排除其他原因受伤的可能性);

(2)间接原因:职工受伤与本职工作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

主观要素及其他

 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重大过失,仍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一般情况下,通俗而言认定工伤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工伤必须是人身伤害。

(2)所受到的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即是企业的合法职工。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个体劳动的农民、小商贩、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不会存在工伤问题。

(3)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引发的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4)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伤害。现有的法律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构成工伤,在什么情况下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并且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的伤害属于工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事。

以上四个条件是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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