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10时05分许,延安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在志丹县旦八镇三峡巷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延安头条#
接警后,中队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刘**驾驶的陕UT6***号小型轿车,当行驶至事发地驶入路口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与陕J9V***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