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未按规定让行 酿成交通事故!

法律领域:

基本案情:2023年2月3日10时许,李某某驾驶青*****号小型轿车从同仁市隆务镇前往曲库乎乡江什加村,当车辆行驶至曲库乎乡江什加村大坡弯道处下坡时,与完某某驾驶的青*****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上坡处相撞,造成完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内乘客轻微受伤,两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因双方当事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相关让行规定。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在狭窄的道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完某某及乘客无责,并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处罚。

让行规则有很多

下面就来跟大家说说

常用的几条“让行规则”

01

有标志要遵守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

直行让右侧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3

转弯让直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04

右转让左转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黄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车让直行车

确保行车安全!

版权声明:
1、本站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3、本站仅提供自己学习法律的信息展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视频

法律热点



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律师

查看更多>>>>>>

法律咨询网站

查看更多>>>>>>
关于我们| 本站声明| 问题反馈|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3 我的法律咨询网目录wolaw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00840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