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 2021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4.8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77.5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河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094.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3177.5元/年进行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7094.8元;
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177.5元;
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351元;
4、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2020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河南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之日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之日一审已经审结又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三、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201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被抚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件优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
四、本意见实施后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五、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